发布时间:2025-07-05 07:37:51 阅读: 68次
北京市商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行政處分決議書(京技管市監處分〔2022〕194號),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虛偽宣揚行為,被處分款20萬元,處分決議日期為2022年11月22日。
處分原因在於北京二鍋頭出產的“永豐牌”42度北京二鍋頭(黃龍)白酒等多款酒外包裝上標示“源自1163皇家貢酒”字樣,但是北京二鍋頭卻無法供給可追溯的前史記載。
材料顯現,2019年6月,保定市滿城區商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2月10日對北京二鍋頭作出行政處分。
但是在2020年7月13日,北京二鍋頭提起行政訴訟,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12日作出駁回其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。服侍北京二鍋頭再提起上訴,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4月28日作出“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”的終審判決。
北京二鍋頭為何對1163這個年份如此執著?本來,北京二鍋頭官網顯現,依據《北京通史》第四卷第229頁關於“釀酒的操控”中記載:“和鹽相同,金廷對釀酒也嚴格操控,對私釀者要從嚴治罪。大定三年(1163年)金世宗下詔,對宗室中私釀酒者由轉運司懲治……,一起,令大興府(注:今大興區)從頭招回酒戶(承當製酒、售酒的商戶)”。由此可見大興的釀酒前史至少可追溯至1163年。
但是此說法並未得到官方認證。處分行政書以為,酒的外瓶、外包裝盒作為顧客購買產品最直接參閱的規範,應是商家施行正確商業宣揚的前言,當事人出產的上述酒品外包裝上標示“源自1163皇家貢酒”等字樣的描繪與實際情況不符,當事人虛偽提高了本身美譽度,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利益,誤導了顧客。
據國家企業信息公示體係,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05月07日,法定代表人為程學昌,注冊資本為1014.6萬人民幣。經營範圍為製作、加工、出售白酒、黃酒、調料料酒、葡萄酒、礦泉水;出售金屬製品、玻璃製品、紙製品、塑料製品;商標代理;路途貨物運輸。
此前屢次被罰:誤導顧客 擅用“冬奧”標誌被罰
北京二鍋頭本年屢次被處行政處分,北京二鍋頭於2020年9月30日與“一帶一路國際協作開展基金委員會”簽訂了協作協議開發新酒品,交融一帶一路形象元素一起規劃產品外觀、包裝。
隨後,國家發變革委致函國家市監總局,稱國家開展變革委未批準建立或輔導建議“一帶一路國際協作開展基金委員會”,針對該組織所觸及商業營銷宣揚問題,請依法依規予以查辦。
行政處分書確定,北京二鍋頭未核實“一帶一路國際協作開展基金委員會”的主體資格,即開端出產標示“一帶一路”字樣的灌裝白酒,涉案白酒貨值金額144966元。
圖片來源於北京二鍋頭官方網站
北京二鍋頭出產的涉案酒品的酒瓶、酒外包裝盒、外包裝箱、手提袋等包裝物標示“一帶一路跨境流轉·精品版”、“一帶一路國際協作開展基金委員會”及其所謂標誌等,應確定為以虛偽或許引人誤解的內容詐騙、誤導顧客的景象,包裝物金額總計55050元,應確定為包裝物廣告費用。終究北京二鍋頭被罰16.515萬元。
據媒體報道,再往前追溯,可發現在北京冬奧會舉行前夕,二鍋頭酒業出產了一批標示“2022北京冬奧”留念酒的產品,並出售,出售金額61597.9元,均歸於違法經營額。
北京市商場監理局以為,依據《奧林匹克標誌維護法令》第四條第二款規則,即“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答應,任何人不得為商業意圖運用奧林匹克標誌”,二鍋頭酒業違反了該法令,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,並對其罰款61597.9元。